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月21日讯 今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准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以下简称《产品准入要求》),相关文件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企业准入要求》指出,申请相关类别企业准入时,应满足相应准入审查要求。审查条款分为否决项条款和一般项条款两类,当准入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数量不超过2个时,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当企业准入审查结论为不通过时,企业可在3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复审后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准入审查,经复审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通过准入审查,企业需重新申请。
《产品准入要求》指出,申请产品准入的车辆产品,应与申请企业已获得企业准入的类别一致;产品能够满足适用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国家标准要求,并对各类车型规定了详细的产品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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