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的背景下,证券业迎来多维度、密集政策红利。
7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对外资开放,必然涉及对内资开放,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有利于引进优质内资股东,推动证券行业充分竞争,引导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打造高质量投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引入新的投资资金和新的交易组织者,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建设。
内资新设审批重启
7月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简称《股权规定》)及《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简称《配套规定》),并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股权规定明确了基本制度安排。包括:根据从事业务的复杂程度,区分专业类证券公司和证券公司;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股权,锁定期满后质押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内外结合,实现全程监管。
配套规定明确:设立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权、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等事项的申报文件要求;实施股权规定的过渡期安排;对综合类证券公司给予5年过渡期,5年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不得继续开展股票期权做市、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
华创证券非银分析师洪锦屏表示,抬高综合性券商的股东门槛,利于强者继续做强做大,同时推动专业类券商差异化发展。龙头券商在业务规模、资本充足度、股东背景上固有优势显著,强者恒强还将继续深化演绎。
券商开放再加速
今年我国外资控股券商队伍持续扩充。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将在近日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至此证监会已核准设立3家外资控股券商。
5月17日,证监会第一次反馈联信证券、金圆统一证券、华胜国际证券、瀚华证券以及方圆证券等5家合资券商的设立申请,要求其进一步对问题补充说明。
同时,我国对合资券商的政策也在不断放宽。6月13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适当考虑母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
行长易纲表示,支持在上海试点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有分析人士表示,外资券商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对国内券商将会造成一定的冲击,但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风险可控的金融创新将不断推出,有利于证券行业的长期发展。
证监会出手支持券商流动性
7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遵循全面性、审慎稳健、合理分配、救助与约束匹配四个原则。强调在使用投保基金进行流动性救助时,须严格限定使用情形、使用顺序、使用程序,坚持“救急不救穷”“先自救再投保基金救助”“授权使用”等。同时,还明确了多元化的流动性支持方式,包括公司自救、股东支持、行业互助、投保基金救助。
在强化约束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提供与拟使用投保基金金额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设置惩罚性利率,投保基金的借款利率应当高于市场利率的1.5倍以上;限定投保用于流动性救助的资金,不得超过投保基金上年末余额的80%,对单一证券公司的救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投保基金上年末余额的30%。
华泰报告指出,监管设立多层次流动性支持机制,并同意运用投保基金帮助化解券商重大流动性风险,从制度层面对券商流动性风险提供长效支持。机制完善有助于防患于未然,防止在市场重大波动或者行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风险持续发酵升级,有助于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 孙倩 策划 张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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