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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务实创新地探索省级统筹的“数字政府”新模式,统筹建设全省“云网一体”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和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快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建设,打造掌上能办、网上通办、政务大厅全程可办、线上线下融合的便民利企政务服务新模式。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一网通办”方面,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只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只跑一次”。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建设统筹集约“云网一体”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
1.加快建设省级统筹的“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统筹建立和管理“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一期工程完成主数据中心机房和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开展省内各类政务云平台整合工程。各市(州)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本地政务云平台,已经建设本地政务云平台的,应当与“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对接。各市(州)因需要可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本地政务云平台。(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
2.构建互联互通、稳定可控的信息网络支撑体系。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实现“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省政务大厅平台与各审批部门平台之间电子政务外网的高质量连接,实现电子政务外网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部门全覆盖,按需延伸至村和社区,统一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实现与互联网的数据安全交互,支撑全省“一网通办”。持续优化电子政务网络结构,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提速升级,强化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的数据安全交互。(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
3.建设省级统建的大数据资源池。基于“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电子证照、宏观经济6大类公共基础数据库,制定第一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为政务服务提供信息支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统计局配合)
(二)打造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4.构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联通整合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并与全国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5.深化各类政务信息平台整合共享。率先推动省级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序开展各级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通过接入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形成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联通。(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6.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筹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提高网上办理比例。(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推进办事“只进一扇门”。
7.实施全省政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综窗”改革。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2019年6月底前,选择一个地级市启动“一窗”试点工作,年内完成试点改革并形成全省可借鉴的经验复制推广。(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8.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机制。推动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大厅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9.完成吉林省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吉林省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动“中国吉林政府”网站群建设,实现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资源融合、平台整合、数据互认、安全规范、服务高效。(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10.加快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政务大厅协同、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11.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电子文档归档、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通过线上线下的融合互动,推动政务服务优化升级。(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深化“只跑一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12.持续深化“只跑一次”改革。结合国家“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的堵点和痛点,整理高频事项所涉及的材料,提出共享需求清单,推动数据共享,以信息化手段持续疏解各类民生服务堵点。(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1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加快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审核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梳理编制全省各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地、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组织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4.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公开各类事项的办理说明,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并大力推进减事项、减条件、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让“数据多跑路”。
15.编制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据部门权责清单和信息使用需求,梳理建立权责事项与数据资源的关联关系,明确部门履行权责产生和所需的数据资源,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聚焦高频事项和堵点问题,率先在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数据共享交换服务。(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16.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融通共享。遵循“强制入库,按需使用”原则,对各地、各部门掌握的、涉及政务服务工作的数据,强制性推进数据融通共享,实现数据有效汇总,构建全省统一、多级互联的“吉林祥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出台《吉林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服务接口申请、授权和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7.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遵循“不立不破,有序迁移”原则,各部门现有平台在新的应用调试完成之前,继续保持原有工作状态。结合“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吉林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时与各地、各部门进行对接,有序将相关数据迁移至“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并行。待条件成熟,实现运行平台的转换。(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8.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19.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研究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提高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能力,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做好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一)健全“一网通办”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吉林省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发〔2019〕4号)要求,编制我省6大类公共基础数据库规范,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目录分类管理、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二)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完善信息保护的法规制度,保护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围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管理等,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畅通互动渠道,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投诉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政务服务举报投诉平台,统一受理企业、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四)开展问题疏解和案例推广行动。聚焦堵点难点问题,建立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逐项研究解决。积极复制、推广其他省份及省内的先进经验、创新举措,形成比学赶超、竞相改革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一网、一门、一次”建设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既懂技术又熟悉业务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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