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6年5次“瘦身” 开放领域大扩容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这两个“清单”,将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了六年来“负面清单”的五次“瘦身”历程。

  近年来,我国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其中,2018年版负面清单由2017年的63条减至48条,并推出了包括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基本放开制造业、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等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经过几次修订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措施与2011年版相比减少约四分之三,大幅提高了开放水平,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也有序推进开放。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持了2018年版的体例结构,进一步精简了负面清单,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措施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

  除全国版负面清单外,负面清单近年来也历经数次缩减。

  自贸试验区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2013年9月出台,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区扩围之际,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2017版自贸区负面清单为95项,首次将条目缩减到了100项以内,并覆盖当时的11个自贸试验区。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修订后,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减至45项。

  2019年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减至37项,较2018年压减17.8%。

  梳理负面清单内容可以发现,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例如,在交通运输领域,2018年版负面清单一共有7条特别管理措施,2019年版则是6条,删除了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特别管理规定。在文化、和娱乐业领域,2018年版负面清单一共有9条特别管理规定,但新版本降为7条。取消了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和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这2条特别管理规定。在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此外,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新版外资负面清单长度进一步缩短的同时,含金量更高,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开放的底气和信心。随着开放的水平越来越高,对外资我们有更加完善的法律和体制保障,因此,开放的力度和范围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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