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及业委会成员都有哪些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如何召开?
哪些费用可以作为业委会运作经费进行开支?
业委会应主动向业主公布哪些信息和资料?
这些在业委会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备受广大业主关注的问题,现在都有了答案,近日,杭州住保房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业主委员会工作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规范。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促进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住保房管部门制定出台了《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职责》等11项业主委员会工作相关制度(试行),包括了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职责,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议制度,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管理制度,经营性收益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事务公开制度,日常接待制度,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同时,《通知》要求各区、县(市)住保房管部门会同属地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上述工作制度,加强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指导监督,并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考核表彰等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能力。相关工作制度可点击“阅读原文”查询、下载。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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