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民李女士致电记者反映,两年前,她在她所在小区的东门入口处的保安室旁,向小区开发商租了一间铺面,双方约定铺面租金一年一交,签订好合同后,她就开了便利店,没想到今年起,小区业主委员会突然向她收铺面租金,理由是她经营的便利店地皮归该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租金也应归全体业主。但李女士是和开发商签的合同,租金到底该给谁,这让李女士一时不知该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李女士租用的便利店在小区开发之初按规划建设是业主们的自行车存放处,随后的几年里,开发商将此处改成了职工食堂,2004年后至今开发商将此处租了出去。2006年小区开发商将小区交给了现在的物业公司后撤离了。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说,开发商已经撤走了,整个小区就是业主的地皮了。而开发商则称,李女士租赁的便利店是公司盖的,地皮也是公司的地皮。而且当时由于铺面和门卫房都属于临时建筑,所以这个便利店的房产证没有办,但是这个便利店是开发商盖的房子,租金就应该交给公司。
就此,记者也咨询了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督检查处的工作人员,他说,便利店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只能说每个小区的配件不一样,有的小区的门面房可能是开发商当时自持的,产权就在小区开发商名下,那开发商收租金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这个房子是作为小区的公共部位,比如小区的公共活动室等,如果开发商出租了,在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情况下,业委会收这部分钱是可以的。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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