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学区划分方案发布 清华附中开始招生

6月18日下午,合肥市教育局发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市区学区划分方案媒体通气会。合肥2019经开区学区划分公布,今年,经开区共有3所新建学校进行招生,包括168中学初中部,50中西校区,清华附中合肥学校。完成扩建68中翡翠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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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认真履行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统筹做好辖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社会发展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等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免试就近原则。

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我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学区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进行调整。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社会发展局备案。自2019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我区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等材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出具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月3日,初中七年级报名时间为6月26日-6月30日,初中七年级入学回户口所在地单独报名时间为7月4日,小学、初中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15日-7月19日(7月29—7月30日补报名),到以下报名点报名,初中报名点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学、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初中部;小学报名点为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南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南艳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小学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小学部。报名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区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1年),凭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校要落实《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要求,在社区委的支持下,加大关爱力度,并切实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合肥市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南艳分校和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分别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实验教学,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15日-7月19日(7月29—7月30日补报名)到以下报名点报名,初中报名点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学、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初中部;小学报名点为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南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南艳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小学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小学部。报名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7.区内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子女入学。为支持我区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由企业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8.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子女入学。根据2016年2月2日《经开区与肥西县对接会商会会议纪要》精神,今年我区继续接收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接收学校及接收政策维持不变。其中,苹果小镇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莲花小学、初中在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就读,翡翠花园、翡翠湖郡、方兴桃源小区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都在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就读;肥西县桃花镇染坊社区二期当地祖居居民等同于一期居民,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芙蓉小学、初中在六十八中就读。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按上述相应的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独立房产证、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对应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入学手续。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在6月18日前报社会发展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日-3日,民办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6日-28日。民办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要向社会发展局备案后发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制定工作方案,6月25日前报社会发展局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教育管理。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要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精神,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地所在社区委要协助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二)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各校要利用宣传栏、家长会、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要积极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小学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及家长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引导适龄儿童少年自愿合理分流。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三)加强招生监督。按照《关于规范全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合教秘基〔2019〕102号)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规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明显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与年检挂钩。

(四)增强招生工作服务意识。各校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入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对于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遇到难以解决的招生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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