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的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部分地方涉嫌违法用地问题,包括违法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卫片执法数据填报不实;违法占地建设高铁、道路基础设施等。
地方政府为政一方,违法用地当然要不得。首先,依规行事、做好表率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应有之义,违法用地有损地方政府公信力。其次,这会使执法难度加大,且往往披上政府主导的“合法”外衣,隐蔽性更强,使违法用地行为可能愈演愈烈。
此类现象多年来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唯GDP是举在作怪。过去那些年,我国经济发展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其中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助力经济腾飞中功不可没。但与此同时,经济发展对土地的巨大需求和土地供应硬约束之间的矛盾愈加凸显,在用地指标紧张的情况下,个别地方仍沿袭以往思维惯性,为追求经济增长,打起违法用地的主意,或纵容企业、个人的违法行为。
其二,利益使然。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产生了巨额的增值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滋生某些须严令禁止的寻租行为,同时地方财政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和部门利益驱动下,土地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其三,不知法、不懂法。部分地方主观上认为,违法用地是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是无奈之举,却不知如此行事可能违反《土地管理法》,是违法行为。同时,由于地方政府的特殊地位,违法用地的执法监督成本高、周期长,执法的严格程度也需要加强。
统而言之,个别地方缺乏大局观和系统思维,只站在地方或部门一隅看问题,只看到土地投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没有考虑到违法用地可能占用耕地,而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基本国策,是关系14亿多人吃饭问题的长远大事,事关粮食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在粮食安全问题上,不容任何讨价还价和打折扣行为。
当然,也应该看到,目前有些用地审批程序较多、时间较长,难以满足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去年,国务院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至各省份,便反映了这样的改革方向。
中央强调,要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耕地保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为此,地方政府要完整、系统地看待发展问题,既要发展经济,也要担当起保护资源的责任。同时,有关部门要建立起更加完整的政绩评价体系。须知,发展经济和保护资源都是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不容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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