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学区划分方案发布 新建38中东校投入招生

6月18日下午,合肥市教育局发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市区学区划分方案媒体通气会。合肥2019瑶海区学区划分公布,瑶海区招生计划继续扩大,今年计划招生18710人,较去年增加1888人。同时,该区增加学区范围,新建学校38中学东校投入招生,合肥70中初中部停招,学区交由38中北校承担,小学部纳入和平小学教育集团,更名为合肥市和平小学第四小学。

瑶政办〔2019〕11号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瑶海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兴镇人民政府、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直属单位:

《瑶海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九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我区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6 月 14 日

瑶海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关于合肥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区教育体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学校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制定本学校2019年招生入学具体方案,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等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免试就近原则

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

三、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自2019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公办学校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小学招生

区属各小学须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1-3日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在学校指导下进行网上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的,于7月10日到学校进行补报名。

小学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户口簿;

房产证;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招生

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于6月26—30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7月4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的,于7月10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进行补报名。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户口簿;

房产证;

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新建学校学区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三十八中学东校:东面与肥东交界;南面龙岗开发区南界至二十埠河至肥东边界;西面广德路;北面长江东路。

2.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5-19日,补报名7月29-30日。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1年);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④升入初中的学生还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 号)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租住地所在区域,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5-19日,补报名7月29-30日。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辅读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本区内智障儿童少年。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房产在我区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

区教育体育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要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招生方案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发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合肥育英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六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上述学校。各民办学校招生统一时间:小学7月1-3日,初中6月26-28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所报民办学校指导下完成网上报名登记。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补报名。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2019年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瑶海区成立义务教育招生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局观念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小学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及家长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

(二)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教育管理

各学校要在区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结合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要协助学校及区教育体育局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规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明显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区教育体育局将规范中小学招生情况纳入对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之中。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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