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继续加快专家建议明确权利和保险机构的义务

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继续加快专家建议明确权利和保险机构的义务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为近5个月,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规范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也加速。

  “在新的证券法,以及对普通投资者做出专业投资者之间的区别,增加新的暗示,表示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退出,即集体诉讼。它适用于相对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专业知识相对缺乏,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

  同时,李湛说,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有利于开展一些零售权索赔。中国的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大批投资者,相互之间的信息壁垒,也很难选出的代表,而个人投资者损失了少量,起诉成本高,起诉意愿不强。诉讼代表集体诉讼制度与中国特色的,这将更多地依赖于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

  但从实践来看,今年5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投资者将提出上诉的情况下,需要因引起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的补偿4箱子亏损的上市公司,法院决定适用代表人诉讼,公共召开同样的原因,受损的投资者在法庭登记册利益。它是第一个执行新的证券法公开之后的集体诉讼索赔。

  “继虚假陈述追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我们了解或参与广州等地也相继开展这种类型的集体诉讼。“广东绿之韵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种类型的集体诉讼,为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更多的法律保护,为投资者提供更方便,成本更低的权利通道,是为了促进也被认为是一个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表现更为积极和义务的公共信息如实时间表。

  “作为一名律师,我希望在推进过程中公众介绍更便捷的渠道,引导投资和补偿标准等。,我们将赔偿损失一些更清晰的指引量化标准。“冯云说。。

  在体制方面有所进展,7月7日,中国证券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上海召开小的诉讼证券事务代表座谈会,听取保险诉讼机构的特别代表的意见建议。据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也正在加紧具体规则。

  此外,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提出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力度,加快新修订的条例登陆的典型显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证券法的实施的情况下,按照时间规律开始集体诉讼。

  在推进集体诉讼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方面?

  对此,李湛认为,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我们国家有两个根据新的证券法,即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在卡服务中心,投资者保护机构保持一致,超过50个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保护投资者参加诉讼为代表。但是,如何在选择投资者保护机构协调50对多投资者的一致也需要促进集体诉讼。

  “此外,在赔偿方面,证券的实际损失一般标准的民事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一般有四种标准计算,如何统一投资者损失的计算,以确定标准如何法院要求赔偿,以及如何分配赔偿金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办法。“李湛补充说,通过司法解释出台,细化业务规则等的。,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应该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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