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首次联合抽查260家私募,这些材料必须提交

昨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通过抽签将检查260家私募基金管理企业。

据了解,此次在国家部委之间展开的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尚属首次,针对私募基金领域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是为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据了解,近日,北京证监局已经向辖区内部分私募管理人发送此次私募现场检查的通知。通知显示,北京证监局将联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对北京辖区26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私募基金活动展开现场检查工作。

目前收到抽查邮件的私募注意了,需要在11月30日之前提交几个文件,包括《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报告》、《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表》、《现场检查准备资料清单》等,做好自查和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现在证监会每年都会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此次国家部委之间首次联合展开私募抽查监管工作,说明对私募基金的重视,私募监管力度的加大,有利于净化行业空气,促进12万亿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北京辖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有4327家,管理规模已经超过3万亿元。此次抽查工作先从北京开始,覆盖范围超过4000多家,抽查260家,业内人士认为,可能不久抽查也会在上海、深圳等私募重镇展开。

国家部委首次联合抽查260家私募

1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启动仪式在市场监管总局举行。据了解,启动仪式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和证监会私募部负责人士共同通过随机摇号方式产生了260户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名单,并现场交付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证监局开展匹配检查人员、实施检查等下一步工作。

这标志着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正式启动。据了解,此次在国家部委之间展开的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尚属首次,为全面推开联合监管作了有益尝试。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各类市场风险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针对私募基金领域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是为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是为了从部委层面探索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下一步部署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据了解,此次260户私募基金的抽查检查结果,将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北京证监局启动260家私募现场检查

近日,北京证监局向辖区内部分私募管理人发送了私募现场检查通知。通知显示,北京证监局将联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对北京辖区26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私募基金活动展开现场检查工作。

此次行动正是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下开展的。

通知显示,收到现场检查邮件通知的私募管理人,也就是被纳入检查范围的私募,需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这些准备工作:

一是要立即向北京证监局反馈邮件,确认收到检查通知,已安排准备工作,并报告公司检查对接人信息,报告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二是要及时做好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包括提交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还有现场检查准备资料清单。

我们来看看此次检查,私募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主要有四项,包括反馈邮件、《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报告》、《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表》、《现场检查准备资料清单》。

第一,私募要填写并反馈相关邮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是否收到邮件通知、是否安排自查及检查准备工作、对接人名称、职务、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注册和办公地址是否一致等。

第二,提交《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有关情况: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基本情况,请重点说明关联公司涉及基金销售、P2P、小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情况: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架构、高管履历、营销人员、业务开展(业务类型/产品数/规模/投资者数量及结构/募集方式等)、与集团其他业务交叉或关联、业务隔离等情况。

(三)集团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情况:(1)私募基金业务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流动性安排等整体情况,并整理报告《公司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排查表》;(2)私募基金运行异常情况,特别是逾期不能兑付、临近到期兑付困难、开放期或开放日不能满足赎回申请等情况,如存在异常情况,请报告应对解决措施。

(四)集团私募基金业务业务整改情况:涉及资金池、自融、高杠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相应的整改安排、整改进展等情况。

(五)经营承诺:承诺诚信合规经营,承诺实时监测并及时报告私募基金业务重大风险情况。

第三,提交《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表》,内容主要包括:

包括管理人名称,管理人类型,关联公司涉及基金销售、P2P、小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情况,基金名称及类型,成立及到期时间,是否《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成立的基金,运行情况,异常运行情况,基金存续期限,投资者投资期限,基金对外投资期限,基金存续份额,外部投资者份额,嵌套资金份额,管理人相关方及员工跟投份额,基金净值,投资者人数,自然人、机构及关联方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投资份额等。

第四,检查首日需要提交《现场检查准备资料清单》,包括这些内容:

(1)《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报告》《某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表》

(2)私募基金相关材料:1.基金的宣传推介资料、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补充合同(补充协议)、投资者名单等;2.基金的投资决策审批文件、投资协议等文件。3.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估值报告等文件;4.其他资料(按检查工作组要求进行提供)。

证监会通报2018年私募专项检查情况

今年10月份,证监会刚刚通报了2018年私募专项检查执法情况。证监会表示,2018年上半年,对453家私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以“问题风险导向”和“随机抽取”方式选取,包括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281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119家,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53家。共涉及基金4374只,管理规模2.08万亿元,占行业总管理规模的17.20%。

和往年有所不同,今年私募专项检查的重点,除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外,对跨区域经营的私募机构重点检查不同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以及业务隔离、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有效性情况,对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等情况。

证监会表示,从检查结果看,私募行业整体守法合规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一些私募机构仍然存在违规问题。具体来看,本次检查发现139家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1)10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59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履行投资者风险评估程序、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募集行为;

(3)48家私募机构存在开展“资金池”业务、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保管基金相关材料、基金合同约定不托管但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违规运作行为;

(4)54家私募机构存在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备案、登记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类私募基金委托个人提供投资建议、不配合监管检查等其他违规行为;

(5)200家机构存在内控不健全、兼营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等不规范问题。

对于出现问题的私募机构,根据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形,证监会采取处理措施,同时,证监会将违法违规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一是对126家存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是对5家存在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并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将6家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2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家立案稽查。

证监会表示,本次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私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向行业机构有效传导了监管压力,有利于促进私募机构提高合规及风险意识,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证监会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和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不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行业真正发挥资本市场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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