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冷翠华
昨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今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数据显示,至三季度末,其综合偿付能力和核心偿付能力皆下滑至-41.5%,处于偿付能力不足的状态。对此,长安保险相关负责人回应《证券日报》记者称,公司偿付能力的下滑主要是受保证保险业务的影响,但偿付能力不足是阶段性的,公司其他业务经营正常,现金性资产充足,客户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长安保险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三季度该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为8.05亿元,比二季度的8.74亿元略有下降,该公司的净利润,在二季度期间净亏损了2007.8万元,而在三季度期间,再次亏损了6.05亿元。
对此,长安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起,该公司开展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融资、个人车辆抵押贷款融资和汽车消费分期融资等保证保险业务。2018年以来,在去杠杆等金融调控政策的大背景下,社会融资的信用明显紧缩,长安保险的部分客户现金流受到影响,逾期还款有所上升,该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款垫付。
“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本着谨慎评估、审慎反映业务风险的原则,对相关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计提了减值准备及准备金约4亿元。”长安保险表示。同时,受国内资本市场持续下跌影响,该公司投资出现亏损。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下,该公司综合偿付能力指标大幅下降。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长安责任上述保证保险业务的存量风险已经大幅下降至期初的10%以下,风险基本释放。针对当前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正抓紧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落实增加注册资本补充偿付能力工作。“力争在2018年底年前解决公司偿付不足问题。”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尽管当前该公司偿付能力出现阶段性不足,但其现金流正常,现金性资产充足,能够确保公司履行正常理赔义务,有效保证公司客户权益。目前,该公司的各项理赔工作如常进行。
长安保险表示,该公司按照谨慎评估、审慎反映的原则,评估信保业务风险,并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其将密切跟进追偿资产的追偿处置进展,根据各平台实际追偿处置情况,在年底全对全年应收代位追偿款逐项再次进行可回收性评估,确保追偿资产价值准确、合理,真实反映业务风险。与此同时,该公司采取了三项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度,在业务方面,规范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实现业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公司管理方面,对总公司各部门处室架构进行梳理优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在风险核查方面,开展了信用保证保险专项自查和落实商业车险费率监管要求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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