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璇玲)“房子租来的,但生活不是。”这句话是许多租客的心声。为让居住环境变得更舒适,一些租客会特地对屋子进行一番装修装饰,但近日深圳网友贝女士因给墙壁贴满贴纸,在退房时遇到了麻烦。
据贝女士爆料称,自己喜欢漂亮的房间,看着养眼心情好,便把墙壁贴满了贴纸,不料在退房时,房东说她把墙壁搞得太花了,要扣除一部分押金。房东认为不能这么贴,会影响出租,因为不能保证下一个租客是否喜欢这样的房间,房间墙壁有必要保持洁净,按合同须扣押金。对此,贝女士很难过,疑惑“打扮这么漂亮还要被扣钱”。
记者从贝女士“美化”后的卧室照片中看到,墙壁上布满了玫瑰、爱心、红唇等贴纸。这张照片发在网上后,也引起了网友的讨论,有许多网友表示“力挺房东”,认为贝女士确实把墙壁搞得太花了。
记者了解到,除了贝女士,在深圳有许多租客为方便居住,或满足自身喜好,会对租赁房屋进行一些装修装饰,此类行为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
尹律师认为,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问题,主要要看租赁合同的约定。装修装饰是否应获得业主的同意、装修装饰所需费用由谁承担、租赁期满后续应该怎么处理等问题,都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由租赁双方进行约定。租赁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按照合同上下文、各种交易习惯,以及有利于租赁合同履行的情形进行处理。
尹律师表示,租户为了使用方便,在不影响房屋原有的设计风格、使用功能以及没有妨碍房屋使用(管理)的其他情形,租户可以对房屋进行简单的装修装饰。但在租赁期届满时,应当按约定交回租赁房屋。没有按约定交回房屋的条件或者约定不明的,交回房屋的条件一般应按交付时的房屋的原貌或者交易习惯,以及普通人都普遍认可的交回条件进行交接。业主如果认为承租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或者妨碍了房屋的使用(管理),可以要求相关人员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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