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宁夏银川警方发布通告,向社会公众征集一家违法犯罪线索。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涉案嫌疑人共35人,而包括医院前任及现任院长、运营主任等在内的多名主要成员均来自福建莆田。
这一案件绝非孤例。就在此前,4月25日,深圳龙岗警方打掉一涉医诈骗犯罪团伙,其主要嫌疑人同样是福建莆田人。而在上月,甘肃临夏市公安局公开征集当地6家民营医院的违法犯罪线索,其中有5家的法人代表来自福建莆田。
近一两年以来,部分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反复增加项目和费用,导致原本较低的医疗费用成倍增加的案例不断发生,媒体公开曝光的也不在少数。实际上,强迫患者增加手术项目和费用等行为可能不是单纯的医疗问题,其中因诱导、强迫患者接受治疗,大批“莆式”医院被定为黑恶势力。
对此,医改专家魏子柠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过去对于医疗机构诱导、强迫患者接受治疗的行为处罚比较轻,主要是罚款为主,威慑不够。现在将其定性为黑恶势力后,对于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将起到非常大的震慑作用。
包皮割到一半,医生要加价
2018年10月,姚先生在兰州现代男科医院缴纳538元做包皮切割手术,让人没想到的是,在手术过程中,医生以有炎症要清理、神经暴露需修复等各种理由,要求姚先生增加手术项目和费用,甚至停下手术,要求必须再缴纳15300元手术费才能继续。
最终的结果是,姚先生在局部麻醉状态下拖着伤口下楼再缴费12000元,并于术后借贷3300元缴了费。
针对这一起案例,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医院方面一次性补偿患者41450元。
对于医院的这种诱导、欺诈,甚至强迫患者增加项目和费用的行为,仅仅只是罚款远远不够。2019年5月,厦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厦门警方捣毁全市首个医疗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8月,厦门警方接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称湖里区某民营医院工作人员强迫患者增加手术项目,涉嫌敲诈勒索。
调查发现,在患者就医后,院方人员诱导患者做包皮过长等小手术,并在术中以发现新病情为由,通过威胁、软暴力等方式,强迫患者增加手术项目和费用。涉案人员被定性为厦门首个医疗领域恶势力团伙。
警方通报的情况显示,涉案医院内的医生很多都没有专科资质,部分医生甚至没有从业资格证。据民警介绍,通过术中声称发现其他疾病强迫患者增加手术项目等,一台仅需几百块钱的手术,往往要加价到5000元,甚至过万元。
“莆式”医院成投诉曝光重灾区
厦门市公安局通报的案件绝非个案。2019年5月14日,深圳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龙华区侦破全市首宗“莆田系”医疗机构强迫交易案后,全市组织开展打击医疗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惠爱门诊部、华光大门诊部和真爱妇科门诊部、宝济门诊部、同庚门诊部、鹏深门诊部、山水医疗投资公司等6个涉恶医疗案件,共刑拘106人,逮捕56人。
2019年6月8日,甘肃临夏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临夏协和、博爱等六家医院违法犯罪线索及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显示,临夏市公安局近期侦破了临夏协和医院、博爱医院、现代妇科医院、华山医院、新阳光男科医院、同济医院等6家医院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临夏市公安局指出,上述医院在当地从事医疗经营中,不同程度存在夸大患者病情、虚增医疗项目、肆意加价收费、篡改医疗数据、超范围或无医疗资质人员从事治疗等非法经营活动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5名,案件正在进一步核实、深挖中。
值得注意的是,6家医院中5家的法人代表均为福建省莆田市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在网上各种投诉医院强迫患者接受治疗的案件并不少见。在百度中搜索“医院手术中要求加价”,结果有将近60万条。
医疗机构违法成本低时代终结
打击诱导消费、过度诊断的“风暴”已然来临。2019年3月,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3月~2020年2月。
文件要求,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魏子柠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涉及个人生命安全,一些机构在患者手术过程中加价、加项目等,这比“强买强卖”的性质更为恶劣,必须进行严厉打击,也应该定位为黑恶势力。
“过去(对诱导、强迫患者接受治疗行为)处罚是比较轻的,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造成违法犯罪的成本比较低,没有举报、暴露出来的案例还有很多。”魏子柠说,通过国家加强打击的力度,对监督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将起到积极的正向引导作用,而对不法医疗机构也能起到很大的震慑效果。
责编 祝裕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华房产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