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两部门联手发布了一个公告,对房屋交易中的个税作出了重申。
规定中指出: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围绕这房屋的产权问题,简单的概括起来可产生三种行为,继承、赠与、交易。
当房屋产权人健在,则可以对名下房产进行赠与和交易。
当房屋产权人身亡,有合法遗嘱时,房屋产权一般会产生继承和赠与行为。当无遗嘱时,房产仅存在继承。
继承仅存在房屋产权人身亡这一条件下,且继承人有且仅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
如上图所示,根据继承、交易、赠与行为的不同,在各种情况下需要缴纳的税费情况也不同。
虽然在继承、赠与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被免去的,但以赠与或者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子,房本上会标注“赠与”标签。如果受赠人后期出手这套房子,便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就是房子成交价的20%。
这里有个知识点,法律规定,婚姻一方因赠与或继承所得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归属
关于赠与的问题,在“结婚买房”这件事上,也会有各类情况发生。
常见的有几种情况:
1、子女婚前,父母出全款购房赠与子女,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2、子女婚姻存续期,父母出全款购房赠与子女,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另外,无论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子女出钱购房,并赠与父母,这种情况下房子均属于父母的财产。
那么,在婚姻关系中,怎样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什么情况下财产又可进行双方分割呢?
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
A、婚前一方全款购房;
B、使用婚前财产全款购房,或贷款购房,偿还贷款使用的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收益(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
假设小甲使用婚前财产所得购买一套房,在婚姻存续期,小甲用这套房出租所获租金(法定孳息)/售卖获得的收益(自然增值)来偿还贷款,那么这套房则属于小甲的个人财产。
房子及价值可进行分割的情况:
A、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另一方负责装修,在财产分割时,负责装修的一方可要求购房的一方支付全部(部分)装修资金。
B、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或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C、婚姻存续期,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当然,具体的财产分割方法和分割比例因实际状况不同,也会有不同的标准。
债务应该归谁
如果继承房屋产权过程中还会涉及到未还清的房贷,怎么办?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另外,6月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列入全国人大审议范围。
在婚姻关系中,关于债务问题做了新的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虽然,这一条草案还在审议过程中,但小融相信,它距离写进法规里,已经不远了!
来源:融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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