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误传!限购政策未松绑!仅为规范二手房相关业务

近日,网上流传一份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部文件,并传言“长沙限购政策调整”。为此,三湘都市报记者第一时间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求实,该文件确实是该中心一份会议纪要,但非外界所传言的长沙限购政策有所放松,而是对相关业务工作进一步规范。

“长沙去年6月25日出台的限购政策并没有任何调整和放松,只是我们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具体业务进行规范和明确,而且只针对购买二手房。”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

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份文件,非长沙户籍使用社保或者个税购房的购房者,须满足在近30个月内缴纳了24个月(24个月中最长补缴为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社保或个税的证明材料。个税未到起征点的月份需显示申报金额为“0”,“0”申报满足月份要求即可。一年户籍加一年稳定收入,一次性补缴6个月予以认可。外地户籍在长沙灵活就业,须满足在近30个月内缴纳了24个月(24个月中最长补缴为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社保。

“明确30个月内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4个月,且24个月中最长补缴为6个月具有购房资格,是因为考虑年轻人存在跳槽断缴,和部分公司存在社保滞缴的情况,但前提仍需满足购房者在长沙限购区域内无房,并在长沙稳定就业满一定年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父母随迁子女落户长沙仍需要落户满2年才能具备购房资格。

据介绍,针对政策实际执行中遇到一些个税缴纳的问题,明确以个体工商执照名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与购房人一致的,其个税缴纳可认定为个人缴纳。同时,纳税人名称以车牌号替代,经税务征管部门出具证明,以代替自然人缴纳个税。

根据之前限购政策,“灵活就业的需提交社区出示的其一直在长沙居住和生活的证明材料。”该负责人表示,去年长沙出台《长沙市取消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材料清单和保留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其中明确,常住地居住证明为取消证明材料之列。因此依据该通知,灵活就业的不再要求提交社区出示的其一直在长沙居住和生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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