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投资者的资产会昌三个违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漏_0

私人投资者的资产会昌三个违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漏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中国证监会大连管理局的行政控制措施,中国证监会大连管理局今日发表的书面决定([2020]没有。13)显示会昌资产管理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昌资产”)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和管理的过程中,有确定风险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是投资者的一部分,以评估风险,一些投资者未能提供披露声明,提交给美国私人投资基金信息不准确等情况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的一部分。

  这种行为是违反第16条和“暂行措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25条。按照第33条的规定,“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管理局决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责令改正会昌资产。

  天调查的眼显示,大股东资产会昌会昌海杨答廉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相关规定:

  “私人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经理卖出自己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应采取调查等。,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风险评估,由投资者承担,以满足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写的; 应当由投资者风险披露声明上签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销售机构应采取评估前款规定,确认等措施的规定。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问卷调查和风险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书,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的特点而开发。

  “私人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第25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定期更新有关的私人经理和员工,以及投资运作信息通过形势和杠杆的使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以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显著事件的发生,应在10个工作日内,基金行业协会内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一份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管理审计的基金业协会。

  “私人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第33条规定:私募基金经理,私募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私人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自己拿,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公开谴责等行政控制的信。

  以下为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管理局的行政控制措施决定书

  [2020]无。13

  上阶校正措施的决定有限公司。惠昌资产管理

  会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管理过程中的公司,有确定风险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是投资者评估风险披露声明没有提供给一些投资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申请的一部分私人投资基金信息不准确等情况下,部分协会。这种行为违反(以下简称“私人管理”)第16条及有关规定,第25条“暂行办法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按照“私人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你的公司。

  之后,您的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的监管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工作规范,并从该决定之日起在30天内收到主席团整改的书面报告,我将组织检查验收。

  至于对行政监管措施,它可以在收到的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该书面决定也可能在半年内行事的日期作出的人具有管辖权收到这个日期决定书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监管措施不停止上述实施。

  大连证监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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