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局网站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昨天公布决定书([2020]没有。4)显示,维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下文中称为“维维股份”,600300。SH)和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董事长杨七典和其他17人有违法事实:
首先,维维集团构成关联法人股维维
维维集团2017年从一月到八月2019作为维维股份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71条,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构成维维维维集团关联法人分享。
其次,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维维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关联交易的披露形式的资本占据由维维集团
经查,2017--在2019年,其子公司维维六松木粉业有限公司的维维股份。有限公司。VV粮仓粮食储运,通过转移支付的资金来徐州的方式正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油石油有限公司金源密。,棠包装厂铜山县,徐州秋禾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徐州市永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徐州长旺粮食等六个中介,或者通过中介转移资金,以维维集团。江苏证监局确定分配并非基于实际业务的资金情况发生,构成维维集团挪用资金的维维股份精髓。
据统计,在2017年,全年共占用维维集团7.0。3十亿人民币,占年末经审计的2016年的维维股份26净资产。42%,其中,1 - 6月4日累积占用。7.7十亿五年回报。3.0十亿,结束占领余额1.7。3十亿人民币; 2018年,维维集团全年共占用8.9。7十亿人民币,占32在2017年底经审计的维维股份净资产。98%,其中,1 - 6月五日总占用。5.1十亿人民币,年回报6.4。7十亿人民币,职业平衡2月底。5十亿人民币; 2019年,维维集团全年共占用11.5。4十亿人民币,占年末经审计的2018的维维股份43净资产。55%的入住率都在上半场,然后返回所有。通过上述事项超维维崔集团总经理,财务总监宋晓玫组织规划和维维股份发布的指令,维维股份财务总监张名扬具体组织实施资金占用。
维维集团是用来构成关联交易资金的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没有公开发行。2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四十条,”证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没有公开发行。3 -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2017年修订)”第38条的规定应予以披露。维维股份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规定的上述关联交易,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的三项条款,第65条,第66条,构成23款一百在2005年九十“证券法”的违法情况。
维维股份董事长杨七巅知道用来签署相关付款申请单使用项目资金,资金的; 维维股份朝晖清,总经理知道资金使用项目的数量; VV副股份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名扬负责现金管理,参与策划和实施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杨七颠高管,朝晖清,张名扬涉案证实的定期报告签署,未能勤勉,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这类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维维股份。当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uigui亮,藤谷阳,孟赵勇,张玉明,罗东亮,侯立松,丁金利,徐莹,小娜,曹荣开,孙欣,赵长磊涉案证实了定期报告的签署,是根据它自己的失败尽职调查义务的法律独立行使的法律地位,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维股份以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等。
维维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在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责令维维股份,在2005年第193条的非法局面第三段“证券法”组成。崔超维维集团首席财务官宋晓玫总经理事项有组织,有计划用于此类违法行为维维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资金。
据违法当事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事实,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本条第一款3,江苏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放弃的维维股份警告,并处罚款$ 500,000; 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1共为细末。百万元; 到杨七靛,朝晖清,张名扬,崔超,宋晓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对于Cuigui梁,藤谷阳,孟赵勇,张玉明,罗东亮,侯立松,丁金利,徐莹,小娜,曹荣开,孙欣,赵长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000,2的总细。1 million yuan。
由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维维集团成立于1992年,是一个“伟大的食物,美味的食品,”跨产业为主,跨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企业。1989年,维维豆奶粉的问世,豆奶行业创造了一个。维维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牛奶公司; 中国10个最大食品制造商,中国企业500强; 选择100个最有价值品牌在中国,在中国食品行业十大品牌全球消费者信赖。在2000年,其淮海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被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国有上市公司引入新盛投资控股。
维维股份成立于1994年5月12日,注册资本16.7。2十亿在200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双方杨七甸年,2020年3月31日,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是最大的股东,持有2.8。4十亿股,其17%的股份,维维集团是第二大股东,持有2.6。6十亿股,持股比例15.91%。
羊七点自2002年7月25日至2005年8月1日任维维股份第二届监事和监事会自2008年8月1日起担任7月31日的2020年第四学期的主席; 赵腺体自2017年8月1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张名扬自2011年8月1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宋晓玫从8月1 2011年至2017年7月31日,无论是第二届监事会。
崔桂良从第二任董事长维维股份2002年7月25日至2004年8月24日,从2002年7月25日,曾担任过7月31日的2020年第五届董事; 藤谷阳从2014年8月1日,他先后担任副总经理; 萌赵勇从2011年8月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玉明自2005年8月2日至今为独立董事,担任到2020年7月31日; 罗东亮自2008年8月1日至今为独立董事,担任到2020年7月31日; 侯立松自2017年8月1日的日期作为独立董事,担任到2020年7月31日; 丁金利自2002年7月25日,董事会的任何两个时间秘书2011年7月31日; 从2011年8月1日,徐莹曾担任监督员,服务至2020年7月31日; 肖纳自2011年8月1日起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服务至2020年7月31日; 曹荣开,孙欣自2017年8月1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长磊自2016年3月29日起担任首席财务官。
维维集团成立于1992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1.6。1十亿人民币,崔超过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维维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65.10%Cuigui梁蔽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8.14%。
维维股份2019年9月11日披露“股东的通知,转让其股份完成过户手续”,2019 8月2日,本公司控股维维集团和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有限公司。(“盛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新盛集团维维集团拟转让其控股公司2.8。4十亿股,占公司17%的总股本,9月9日的转让日期,2019。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4十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17%; 持有的公司维维集团股票2.6。6十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1%,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证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不。2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40条规定:公司应在报告期内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如果在报告期内某些关联方,关联交易累计高于30亿元人民币(创业板公司披露了标准1000万美元),占5%以上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应该是具有以下不同类型的交易的发生进行了公开的相关。正如中期报告及随后的执行中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或变化的披露,此事仅是公开的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相关的查询索引网站。
(一)关联交易的日常运作,至少应披露以下: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类似的交易,结算金额的百分比; 类似交易的现有市场价格,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有很大的区别,它应该解释为什么。庞大的销售回报要求披露细节。
通过关联交易类别公司的日常报告期内发生的预计总,应在报告期内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表现。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关联交易的发生,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交易价格,结算值贸易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差别较大的价值的影响的,应当说明理由。由于交易牵涉到合同履行的,应当在报告期内披露业绩的实现。
(三)与关联方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应至少披露以下内容:共同投资,投资名企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项目进展进度显著建设。
存在重要的债务或担保(IV)和关联方的,应当披露形成的原因,债务对公司期初余额,本期期末余额的量,和它的影响。
(五)其他显著关联交易
“证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不。3 -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2017年修订)”第38条规定:公司应报告期内事项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如果在报告期内某些关联方,关联交易累计高于30亿元人民币(创业板公司披露了标准1000万美元),占5%以上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它应该发生根据被公开的下列相关性不同类型的交易。正如中期报告及随后的执行中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或变化的披露,此事仅是公开的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相关的查询索引网站。
(一)关联交易的日常运作,至少应披露以下: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类似的交易,结算金额的百分比; 类似交易的现有市场价格,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有很大的区别,它应该解释为什么。庞大的销售回报要求披露细节。
通过关联交易类别公司的日常报告期内发生的预计总,应在报告期内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表现。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关联交易的发生,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交易价格,结算值贸易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差别较大的价值的影响的,应当说明理由。由于交易牵涉到合同履行的,应当在报告期内披露业绩的实现。
(三)与关联方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应至少披露以下内容:共同投资,投资名企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项目进展进度显著建设。
存在重要的债务或担保(IV)和关联方的,应当披露形成的原因,债务对公司期初余额,本期期末余额的量,和它的影响。
(五)其他显著关联交易。
2005第63条“证券法”: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2005年“证券法”第65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的两个月内日起,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提交的中期报告下面的内容,并予以公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C)股突出,在企业债券的变化;
重要提示(d)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2005年“证券法”第66条规定: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年报显示以下内容并宣布:
(A)公司型材;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d)股份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公司的最大持股股东及股份的前十名之列的持有人;
(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务院(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005年,第193条“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按照未披露信息,或者信息的虚假记载披露规定的信息披露等义务,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罚款60万元。给予警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罚款30万元。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提交相关报告,或者报告提交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证券下令监管机构改正,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罚款元。给予警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罚款30万元。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中根据处以前述两个段落的规定前述两项罪行指示。
以下为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管理局
没有。4 [2020]
甲方:维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注册地址:徐州市,江苏省VV路300号,杨七店法定代表人。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注册地址:徐州市,江苏省VV路300号,法定代表人崔超。
杨七淀,男,生于1958年12月,ID地址:云龙区,徐州市,江苏省,董事长任维维股份时。
朝晖清,男,生于1966年4月,ID地址:徐州市,江苏省泉山区,时任维维股份董事,总经理。
张明阳,男,生于1961年8月,ID地址:徐州市,江苏省,泉山区,时任维维股份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崔超,男,生于1971年9月,ID地址:云龙区,徐州市,江苏省,总经理任时,维维集团。
宋晓玫,女,生于1964年10月,ID地址:徐州市,江苏省泉山区,时任维维集团首席财务官。
Cuigui良,男,生于1962年12月,ID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当任巍巍董事股份。
藤谷阳,男,生于1967年6月,护照地址:日本,当任巍巍股董事及副总裁。
孟昭勇男,生于1972年11月,ID地址:云龙区,徐州市,江苏省,时任维维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玉明,男,生于1962年7月,ID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海,独立董事的股份时任巍巍。
罗东亮,男,生于1972年9月,ID地址:徐州市,江苏省泉山区,当独立董事任维维股份。
侯立松,男,生于1970年11月,ID地址:徐州市,江苏省泉山区,当独立董事任维维股份。
丁金利,男,生于1962年9月,ID地址:徐州市,江苏省泉山区,时任巍巍股份监事。
徐莹,女,生于1970年1月,ID地址:上海闸北区,当任巍巍股份监事。
小娜,女,生于1968年8月,ID地址:徐州市,江苏省泉山区,时任巍巍股份监事。
曹荣开,男,生于1962年5月,ID地址:徐州市,江苏省泉山区,副总经理任巍巍股时。
孙岩,女,生于1963年5月,ID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股份副总经理任时巍巍。
Zhaochang磊,男,生于1978年8月,ID地址:徐州市,江苏省泉山区,时任巍巍首席财务官股份。
按照2005年修订的“证券中国人民共和国法”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并进行非法活动股份信息披露VV局进行了调查,审理,并通知法方的事实,依法为由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利。双方都没有发表声明,为自己辩护,并没有要求听证。该案已调查,审理结束。
已经确定,存在的事实是非法聚会:
首先,维维集团构成关联法人股维维
维维集团2017年从一月到八月2019作为维维股份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71条,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构成维维维维集团关联法人分享。
其次,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维维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关联交易的披露形式的资本占据由维维集团
经查,2017-- 2019期间,维维股份或其子公司维维六松面粉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VV粮仓粮食储运,通过转移支付的资金在有限徐州方式正禾食品饮料公司,知情人士山金车油石油有限公司。,棠包装厂铜山县,徐州秋禾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徐州市永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徐州长旺粮食等六大中介机构,由中间方转移资金,以维维集团。这些资金的分配并非基于实际的业务情况发生,构成维维集团挪用资金的维维股份精髓。据统计,在2017年,维维集团全年共占用70290万元,占26 VV2016年年底经审计的股份净资产。42%,其中1个月 - 6月累计占用4.77亿元,随后的5.299亿元回报,1.73亿元期末占用余额。2018年,维维集团全年共占用89680万元,占32在2017年底经审计的维维股份净资产。98%,其中1个月 - 6月累计占用55132万元,那么64680万元的收益,2.5亿元期末占用余额。2019年,维维集团全年共占用115365万元,占43在2018年底经审计的维维股份净资产。55%的入住率都在上半场,然后返回所有。
通过上述事项超维维崔集团总经理,财务总监宋晓玫组织规划和维维股份发布的指令,维维股份财务总监张名扬具体组织实施资金占用。
维维集团是用来构成关联交易资金的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没有公开发行。2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四十条,”证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没有公开发行。3 -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2017年修订)”第38条的规定应予以披露。维维股份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规定的上述关联交易,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的三项条款,第65条,第66条,构成23款一百在2005年九十“证券法”的违法情况。
维维股份董事长杨七巅知道用来签署相关付款申请单使用项目资金,资金的; 维维股份朝晖清,总经理知道资金使用项目的数量; VV副股份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名扬负责现金管理,参与策划和实施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杨七颠高管,朝晖清,张名扬涉案证实的定期报告签署,未能勤勉,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这类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维维股份。当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uigui亮,藤谷阳,孟赵勇,张玉明,罗东亮,侯立松,丁金利,徐莹,小娜,曹荣开,孙欣,赵长磊涉案证实了定期报告的签署,是根据它自己的失败尽职调查义务的法律独立行使的法律地位,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维股份以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等。
维维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在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责令维维股份,在2005年第193条的非法局面第三段“证券法”组成。崔超维维集团首席财务官宋晓玫总经理事项有组织,有计划用于此类违法行为维维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资金。
上述事实有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三会的信息,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相关企业注意,企业信息,银行流水,财务文件和其他证据,足以证明。
据违法当事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事实,根据第3款“证券法” 2005年,23款第一百九的规定,主席团决定:
(A)维维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B)给予警告维维集团,处以六十万元以下罚款;
(C)给予警告杨七佃,朝晖清,张名扬,崔超,宋晓玫,并分别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d)至Cuigui梁,藤谷阳,孟赵勇,张玉明,罗东亮,侯立松,丁金利,徐莹,小娜,曹荣开,孙欣,赵长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分别。
这些人员应接受15天内处罚决定,罚款汇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经汇账户),开户银行:中国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直接从银行国库。各方也应打上的付款凭证的复印件的名字给我发了备案。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后60天内该处罚决定,也可以从六个月内处罚决定之日收到此有直接管辖权人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复议和诉讼,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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