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通报,违反了广告智能电视功耗的消费权益的问题,该委员会采访了创维,海尔,海信,夏普,小米,长虹,音乐,七家公司和整改要求提出的限制,经过四个整顿,除了音乐,随着外部,六个周转取得显着成效。
智能电视的普及,视频点播允许随机播放不再是困难的,大多数电视智能电视用户购买,同时也为点播节目的方便。但是,要打开很多智能电视,会有短则几十秒,长可达广告的几分钟,而不能跳过,你不能关机,不能快进。事实上,广告开始在近几年的新商业模式与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并出现在电视硬件销售不赚钱的背景下,引导广告已经成为其利润为当前彩电厂商的重要来源。目前,智能电视用户在前三海信,创维,TCL的,仅此一项每年的广告收入大约十亿美元。具体而言,包括小米,乐视风暴,包括一些互联网公司,为了抢占电视市场,靠低廉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购买,通过引导广告或提供其他增值服务获利。
问题是,互联网广告不能强迫消费者观看。智能电视启动式广告是第44条的规定,“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类别。当使用互联网服务,广告页面自动弹出,它应当标注明码标价,确保按钮关闭,广告不能强迫用户观看引导。许多互联网电视品牌,其产品表现的细节并不清楚地拧开了电视上的广告识别和切换广告不能被取消,这是明显违反了“广告法”。具体而言,在未告知的智能电视制造商出售广告的引导,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未能提供引导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对消费者的选择; 广告智能电视的功率不能独立关闭,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公平贸易。
可见,整治启动广告不应该局限于“一键关闭”。首先,由于引导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是非法的,当局不能单独离开,具体规定应出台从源头上消除这种生活质量的影响,“牛皮癣”。同时,即使在电视公司坚持以启动自带的广告,就应该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可切换独立设置是否观看广告的权利,你不能强迫用户观看。这就要求,如果植入互联网电视启动广告,招牌应醒目地标注关闭,以确保“一键关闭”。此外,如果有些用户不需要启动广告,通过售后服务,维修人员上台广告直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