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证监会通报了2017年上半年的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并公布了83家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私募机构名单。其中,山东信托赫然在列,系名单中唯一一家信托公司。
证监会在通报中表示,经检查发现,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83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问题。对于存在违规问题的83家私募机构,将由相关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6家严重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将由相关证监局立案稽查;而对将涉嫌违法犯罪的8家私募机构,则将其违法违规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6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立案稽查。
同时,证监会将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并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其中显示,山东信托于2015年8月13日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系统内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基金产品仅有一款。
事实上,山东信托“赴港IPO”之路坎坷颇多。去年12月份,山东银监局以其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按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定期披露信息、未按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向全体受益人披露临时信息为由,给予山东信托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随后,今年3月份,财政部也点名山东信托涉嫌“配合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今年5月份,ST新都被深交所勒令从5月2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摘牌,山东信托作为第六大股东踩雷“退市第一股”。而今年7月份,山东信托副总经理宋冲被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进行逮捕,亦对公司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此前,山东信托在港交所的上市材料曾一度被标记为“失效”。今年8月11日,山东信托又在港交所披露其上市申请材料,正式申请在港上市。而此次被证监会列入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私募机构名单,恐怕将使山东信托“赴港IPO”之路更加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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