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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5日电 (记者李楠桦)7月4日,证监会公布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科创板企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控科技”)及其保荐机构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为两者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经上交所同意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表示,中金公司因在保荐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未经上海所同意,擅自改动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警示函。
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反映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并责令中金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中金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与此同时,交控科技也被证监会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表示,交控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交控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此前曾表示,注册申请相关文件是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科创板各项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事项报告等义务,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全力确保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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