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犯罪团伙强奸、组织未成年女性卖淫 主犯获刑15年

  中新网西安11月30日电 (记者 张一辰)30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一桩强奸、组织卖淫恶势力团伙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获刑十五年,涂某某获刑五年。

图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庭宣判现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图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庭宣判现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经查,2017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与郝某洋(另案处理)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且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后郝某想(另案处理)加入其中,协助开展组织卖淫活动。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多次实施组织卖淫、强奸犯罪活动,且获利后共同挥霍。

  被告人涂某某自2017年2月开始,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村租民房开设卖淫场所,并通过招募、熟人介绍等途径组织多名女性,长期在其店内从事卖淫活动,涂某某从中抽成获利。

  2017年4月9日被害人张某某、卢某趁机逃离卖淫场所后于4月13日报案,4月14日被告人郝某洋、郝某想、王某某、张某某、涂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强奸被害人张某某的行为属轮奸;被告人涂某某开设卖淫场所,组织、管理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涂某某组织未成年人卖淫,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涂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杨阳向记者表示,该犯罪团伙人数较为固定,且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根据这些相关特征,经过法院研判之后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同时这也是该法院首例经过研判之后,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的案件。

  同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还对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罪案;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郭某某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吴某等七人寻衅滋事罪案等四起涉恶类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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