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汽车未按规定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被出具警示函

云上汽车未按规定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被出具警示函

  12月16日,吉林证监局披露对吉林省云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吉林省云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上汽车或公司)未按照规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十二条、《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于贵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姚丽娜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云上汽车、于贵博、姚丽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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