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贵州黔西南州分公司被罚款两名非法违反反洗钱法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黔西南州分公司被罚款两名非法违反反洗钱法

  在该网站的中心中国分公司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贵阳市人民银行今天宣布为公共信息表黔西南州中心支行的行政处罚(黔西南州银处罚[2020]号。00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 601939。SH)黔西南州分公司存在两种违法:支付结算类,类反洗钱的。根据第67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32条“人民中国反洗钱法共和国”,人民银行西南贵州省分公司的中国环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共计26万元; 另一负责人并处罚金1万元。

  法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7条:银行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下列活动:(禁止一)提供虚假信息来欺骗中国批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的账户申请人民银行,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B)打开或取消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登记,签名或失败通知的规定银行在其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个人银行结算42种办法规定账户办理转账结算。(d)适用于传递和结算储蓄账户。(五)违反现金支付的规定或贷记存现金。(F)的最后期限或不提交中国开户,变更,撤销等信息人民银行。在行为上面列出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银行; 高级管理人员对银行直接负责,其他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人民的中国银行已经停止批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正确地刑事责任举行。

  “人民中国反洗钱共和国反洗钱法”第32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或上述反洗钱根据国务院或者处以该机构及其授权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情节严重的,$ 200,000以上,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倍十万罚款在1000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c)没有按照大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的规定提交报告; (d)与身份不明的客户或客户与匿名的开放交易账户假名账户; (五)违反保密规定,相关信息的披露;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 (ⅶ)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金融机构的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罚款,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反洗钱有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在前面的两家金融机构规定的情形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取消其任职法资格,从金融业禁止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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