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中国的人民银行向社会征求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银行(以下简称“草案”)。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吸收的赔偿结果,因为第二代的实施在2016年,第二代的原则优秀的监管规则,为部门规章要求的提高了一个框架,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以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
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共6章36,修正重点包括首次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三支柱框架。定量资本要求与我国的保险市场,并在实际的金融监管改革的国际趋势相结合,第二代有中国特色的补偿,定性监管要求,并构成市场约束机制的三支柱框架上升到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草稿”偿付能力指标将延伸到核心偿付能力比率,偿付能力充足率集成,全面的风险评级三个有机链路指示符。三项指标均符合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偿付能力标准。
三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的责任主体。“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完整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滚动式三年资本规划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责任管理。
四是完善信息透明度的偿付能力,进一步加强市场纪律。“草案”规定,中国保监会应当披露银定期寿险业整体偿付能力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 保险公司应披露报告的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总结,并在日常经营相关的行业,保险消费者,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并解释其偿付能力。
第五,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草案”规定,对不遵守公司的偿付能力,银中国保监会应当根据风险的原因和风险保险公司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以及必须考虑到行动,并根据监管措施的风险原因选择措施,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的偿付能力监管。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显示器对话; 要求保险公司提交计划,以防止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恶化或改善风险管理; 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限制向股东分红。选择要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 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的新业务; 责令调整其业务结构,经营和限制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广告; 下令进行资本重组,或对投资比例限制的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后,银保监会将适时发布与人民银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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