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定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并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通知》明确,课后服务的对象主要为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如何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由各市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
《通知》称,课后服务将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经审定后执行,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关于费用,《通知》还明确,将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主要用于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及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开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发挥相关部门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据《通知》,课后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结合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各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可以通过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此外《通知》提到,各中小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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