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日电 海航科技1日晚间公告称,近期,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琼96执419号),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6亿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公告指出,2017年1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签署了《交银国信-稳健2139号单一资金信托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海航集团应在合同约定时点受让“交银国信-稳健 2139 号单一资金信托”所持有的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向交银国信支付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款。
2018年3月22日,公司与交银国信签署《交银国信-稳健2139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为海航集团到期向交银国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交银国信与海航集团就《交银国信-稳健2139号单一资金信托股权转让合同》形成诉讼,因公司为海航集团向交银国信提供担保成为共同被告。
2021年1月4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96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公告指出,近期,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琼96执419号),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6亿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查询,公司所持有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26.6206%股权已冻结,冻结期为三年,自2021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转让、抵押、质押等其他手续。
公司于2016年6月完成认购中合担保新增股份,认购股份数量为1910400000股,占中合担保总股本的26.6206%。除公司所持中合担保股份被冻结外,公司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其他财产未被冻结、划转。
公告指出,公司已为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信用风险损失20.04亿元,最终实际影响以公司财务报告核算数据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涉诉本金合计约18.91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如下:
截图来源:海航科技公告
海航科技提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积极关注所持中合担保股权冻结及关联担保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的权利以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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